1、台阳公司资金支出财物账目、银行记录、证明材料(如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涉案人员在单位的职务、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的证明材料、公司的财物管理制度。
2、黄爱玲在台阳公司的职务范围、职责内容,实施侵占行为的方法、手段、次数、数额。特别是如何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职务便利。
因黄爱玲未与台阳公司建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需收集证据证明其实际管理、控制公司(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签字文件、授权委托书、上下游企业员工的证人证言等)
3、黄爱玲实施侵占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经手人。收集与侵占行为有关的合同、收据、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
4、黄爱玲对侵占资金行为的隐瞒、欺骗情况及被侵占财物的归还情况。
5、被侵占资金的去向、用途,是用于储蓄、消费、经营等活动, 还是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收集相关证据。
若公司调取证据存在难度,律师可协助调取黄爱玲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通过律师调查令或其他方式。
6、共同犯罪的策划、分工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在策划下各个 人相对应的犯罪行为。(若有)
7、视听资料:记载涉案人员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8、提供全部涉及公司的架构、公司之间关系情况和涉案人员身份信息。
9、提供全部涉及公司的收款账户信息和财务会计账册,并对财务会计账册进行司法审计,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10、梳理可疑资金的情况
梳理可疑资金的详细流水,并找出具体的每一笔可疑资金并做汇总表格。
梳理每一笔可疑资金对应的合同、协议或网络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