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年平均工资数据。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合每月3096元),同比增长13.5%;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合每月1730元),同比增长14.1%。
如果以2010年GDP增长10.3%,CPI增长3.3%来衡量,2010年这两类城镇单位的年平均工资增速似乎既跑赢了GDP,也跑赢了CPI。而且,私营单位也跑赢了非私营单位,而2009年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增速仅为6.6%,远低于非私营单位的12%。
当然,不得不说的是,中国的工资统计数据历来不被信任,且大多数人认为其被人为高估,自己“被增长”了。其实,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平均工资是一个影响面非常大的数据,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养老金和抚恤金以及确定个税免征额等,都要参考平均工资的水平。因此,面对平均工资数据,无论是统计部门还是普通公众都会有点“纠结”,因为其无论被高估还是被低估对他们都不完全是好事。只有采取覆盖面更广、更细致和更科学的统计手段,让真实数据说话,才能尽量避免这种源于彼此不信任的“纠结”。
对于统计部门来说,在2009年之前,其一直难以摆脱平均工资被高估的指责。当时,国家统计局每季度都公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起更名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这里的“城镇单位”主要是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并未覆盖工资相对较低的城镇私营单位(主要指由自然人投资经营的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等。这导致平均工资被高估简直是一定的,从2009年和2010年的数据也可以看出,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的55%左右。
为了完善这个十分明显的统计缺陷,2009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发布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数据,目前已经连续发布了三次,积累了2008─2010年这三年的数据。但目前依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依然可能被高估。根据渣打银行中国区研究主管王志浩2009年底的分析,高估主要在于覆盖面依然过窄,即使算上了被调查的私营单位,纳入统计范围的也仅为1.9亿人,占全部城镇实际就业人员4.5亿人的42%,而未覆盖的群体工资水平可能相对较低。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纳入调查的私营单位为48万家,仅占全国460万家私营单位的10.3%。
二是国家统计局并未将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数据汇总起来,发布所有城镇单位的平均工资数据。这体现了一种“纠结”的心态,因为汇总后的平均工资数据虽然相对更全面,但一定会低于现有社会保险缴纳和养老金支付等参照的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数据,一旦平均工资这个参照标准下调,而其他部门的配套措施没有保证居民不受损,又将带来相当多的指责之声。
但是,如果不进行汇总,让平均工资数据依然“双轨制”,又将给国际比较带来麻烦。2010年12月,国际劳工组织在《2010/11全球工资报告》中,依然沿用中国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但它又是高估的,且近年增长都在两位数,对全球水平影响巨大,所以在计算全球工资涨幅时,将含中国和不含中国的分别计算,比如在2009年,含中国的全球实际月工资增长了1.6%,不含中国的仅增长了0.7%。
由此可见,统计部门有点进退两难,高估平均工资面临压力和指责,但调低或低估平均工资也会面临压力和指责,统计部门“纠结”的另一面也是公众的“纠结”。
除了对社会保险、养老金、抚恤金和赔偿金的影响,平均工资对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也有直接影响。2009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中有这样的表述──“2008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即2435元/月,扣除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约500元,实际工薪收入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的职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依此逻辑,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月平均工资分别为3096元和1730元,假设2011年工资水平上涨15%,即使按照非私营单位的工资水平,3000元的免征额再加上“三险一金”似乎也已经能够保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的职工不缴纳个税。因此,不管平均工资是因覆盖面有限被高估,还是因收入不均被高估,至少在个税这个层面对公众是有利的,因为如果认为平均工资被高估,那么平均工资被重新评估下调后免征额也将会被调低。
公众的“纠结”也许正在于此,不能笼统地一面指责平均工资被高估,一面又指责免征额太低。客观地看,我们宁愿相信平均工资被高估,而免征额3000元左右的水平并不是低的离谱,对于个税的指责不能停留在免征额上。而作为政府部门来说,首先要做的是让统计数据全面、科学和客观,否则在决策过程中就会底气不足,就要拆东墙补西墙,两面不讨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