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制度下,通过技术贸易获取高额利润,是后市场阶段的重要特征,如何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交易,是这一阶段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知识产权可以出售、许可转让、抵押,所以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可以利用它进行资金周转,获取高额利润,使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而且,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其原始拥有者可以对技术创新中所付出的智力投入、财力消耗及所谓的创新风险进行补偿,进而获取高额利润,以便为下一轮技术创新获取资金投入,从而实现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安防企业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有待提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需要从企业层面考虑知识产权保护,更要从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的高度考虑知识产权保护。
从国家层面来说,首先,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工作,将其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从而以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其次,国家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为其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让受害企业获得更高的补偿。以这种被法律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激发企业的创新精神,也更有助于企业和行业的持续发展。而且,有关主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贸易的紧密结合,打造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资本化,为企业创造效益,为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易提升效率,使技术投入和产出进入良性循环。
从行业层面来说,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协会的统筹协调,为业内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以防出现“非故意侵权”行为;在司法介入之前,协调企业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尽可能降低相关企业的损失等。另一方面,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失为一种很好方式。如今,“中国3G知识产权联盟”、16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由华为、美的等企业成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都是极好的尝试与探索。
从在企业层面来说,我国的安防企业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的核心依托。为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加强。
1、我国的安防企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经济价值,把知识产权保护从被动的行为,变为自身主动的业务诉求,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自身技术研发收益的重要手段。
2、我国的安防企业需要从企业经营角度,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其视为“一把手”工程,并通过一系列内部的制度和组织加以全面保障。各级企业管理者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中明确自身的管理定位,把知识产权工作列为企业发展战略核心内容之一,在制度组织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与倾斜。
3、加强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首先,高度重视专利的申请,无论是最终的创新成果,还是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尽可能的申请专利,从而以法律手段加以保护。其次,对创新团队给予适当的激励,在保证自身持久稳定的创新能力,也是为了防止因为人员流失而带来知识产权方面的损失。再次,在研发设计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督控制,防止研发成果通过可能渠道外泄。另外,也要做好知识产权的法律工作和技术贸易工作等。
4、建立和完善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外部监督监控的预警机制。一方面,要防止在自身研发创新过程中遇到“侵权”陷阱,对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点领域做好预警分析。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市场的监控,以便及时发现侵权的行为,减少经济损失。
5、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使用司法手段进行解决。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将更有利于企业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最大限度的挽回相关的损失。
综上,笔者相信: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步深入人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司法解决途径的进一步通畅,未来安防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将迎来新的提升,并且也将激发与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行为。从而,极大的维护那些着力于技术研发,着力于用创新来构建自身的优势竞争地位的企业的合法权益,极大的促进我国安防行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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