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吧,经济学中,有专门讲人际关系的博弈理论,其经典案例叫“囚徒困境”,说的就是常人一种非常微妙的心理。
故事是这样的:有甲乙两名囚犯,因干了坏事,被抓进监狱,分别关押在两个牢房。二人对自己罪行未作任何交待,警方也未掌握证据。如果再找不到犯罪事实,二人将无罪释放。
警察可不是吃素的,岂肯就此善罢干休?为打破僵局,他们想出一损招,把二人叫出来,当面宣布一政策:如果谁主动揭发,谁就不但可以无罪释放,而且还会得到一笔奖金。
甲囚犯心想,狗屁呀,我就不揭发对方,对方也不揭发我,看你们怎么办!然而,冷静下来,他心里又不由嘀咕:不对呀,我倒是这样想的,对方会不会也这样想呢?万一这小子心太黑,主动揭发了我,他倒是无罪释放了,还得了一笔奖金。我呢,可不就得继续坐牢吗?
咋办呢?甲囚犯左思右想,最后得出结论,只有主动揭发,才是最好选择!因为,我揭发了他,无非是两种结果:第一,如果他不揭发我,那我就可以无罪释放,还得一笔奖金。这当然是最好结果。第二,如果他也揭发了我。那么,顶多是大家都有罪,两人都坐牢。本来就有罪,反正要坐牢,谁也没吃亏。
甲囚犯如是想,乙囚犯自然也如是想。如此一来,“囚徒困境”的最终结果是,两名囚犯都作出了他们最不愿意的“恶”的选择:互相揭发。
学经济学的人,没有不知道“囚徒困境”的。然而,对于博弈论这个经典案例的最终结论和逻辑上的可靠性,笔者一向不以为然。我曾怀疑,难道二位囚犯只有作出“恶”的选择,即彼此背叛,才是他们最明智的唯一选择吗?
我们不妨以“善”,即合作而不是背叛作为二囚犯的选择,那么,囚徒困境又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当此时也,甲囚犯想,我如果坚持不揭发他,最终也是两种结果:第一,互相不揭发,大家都出去,这不是很好吗?第二,如果我不揭发他,他却揭发了我,那么,结果是他出去了,我却不能出去。这也没什么,因为本来就有罪,本来就出不去嘛。
在“合作”与“背叛”之间,二囚犯合则两利,叛则两伤,这个账是很容易算清楚的。
所以老詹认为,二囚犯最可能作出的选择是合作,而不是背叛。
这一结论站不站得住脚呢?前不久,看到一则报道,美国密西根大学一位教授,曾作过囚徒困境的实验,他将学生分成两组,分别扮演囚犯,多次试验的结果与笔者上述结论不谋而合。
事实证明,“囚徒困境”以及两囚犯“恶”即背叛的选择,不过是经济学家理论上的一种推导方法罢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处理人际关系时,恰恰更多的是按照“善”即合作的逻辑去行事的。因为,只有按此行事,最终获益才多,才能实现双赢。
正因为此,经济学中“囚徒困境”的案例,是应该重新改写和描述的。按照“善”即合作的原则处理人际关系,才是人们最“经济”因而也最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