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鼠大王”邱x囤与老鼠打了30多年的交道,这交道打出了一串串闪光的桂冠:1990年7月18日,中华预防医学会控制学会受国家爱卫会委托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观看了邱x囤的诱鼠灭杀表演。1991年1月16日,____无极县商业局授予邱x囤“灭鼠大王”称号;1991年9月23日,英国剑桥大学国际名人传记中心给邱x囤发来邀请书,并将他的名字载人《世界名人录》第10版;1992年春,53集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在北京电视台重播,全国17个省市转播,出现在该电视片中的“灭鼠大王”邱x囤更红更“火气据不完全统计,中外几百家新闻单位相继对邱x囤进行过不同热度的辉煌报道。作为____省政协委员、____县政协副主席、____邱x鼠药厂厂长的邱x囤名报大江南北,邱x鼠药厂注册的“邱王”、“邱氏”、“圆囤”牌商标鼠药,行情自然看好……
但好景不长。1992年4月23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汪诚信等5名科学家联合发表了一篇题为《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文章,对邱x囤及邱氏鼠药提出异议。一时间,全国多家报刊纷纷刊登,造成邱x鼠药厂经济形势急转直下,邱x囤内外交困。无奈,他于1992年8月向____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5名科学家侵犯其名誉权,一起轰动全国的老农民与科学家的诉讼由此拉开了帷幕。
1993年10月14日,____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并判决邱x囤胜诉。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汪诚信等5位被告撰写散发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采用的是颠倒事实的手段和移花接木的方式。被告的这种侮辱和诽谤行为,无疑是对邱x囤名誉权的一种侵犯。
一、5位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的具体侵权事实
1.被告颠倒事实真相,把邱x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说成对老鼠根本就没有引诱力。5位被告在他们联名撰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说:“1990年7月北京‘灭鼠技术研讨会’会议期间,‘邱氏诱鼠剂’试验结果表明,所谓的‘神奇引诱剂,对鼠没有引诱力,经20小时观察,老鼠一口也没吃‘邱氏诱鼠剂’,只吃了一口掺加的玉米面加自来水的诱饵。”然而,今天的法庭调查已经查明,1990年7月18日诱鼠剂的试验,邱x囤根本就没有参加,也没有提供“邱氏诱鼠剂”,这怎么能说“邱氏诱鼠剂”试验老鼠不吃呢?与之相反的是,恰恰是这次会议期间,即7月19日,邱x囤当着____同志和与会者的面,当场用“邱氏诱鼠剂”配制的毒饵诱杀出24只老鼠。5位被告把这次会议期间“邱氏诱鼠剂”证明有效的事实在其文章上颠倒成无效,甚至不惜说成是老鼠宁可吃玉米面掺凉水也不吃“邱氏诱鼠剂”,这种颠倒黑白、捏造事实的行为,难道不是对邱x囤名誉的诽谤吗?如果5位被告引用真实事例来评价一个人的发明,那么不管说好还是说坏,都是一种学术之争。但是,被告现在打着“科学”的旗号,用编造虚假事实、颠倒黑白的手段去诽谤一个人的发明,破坏他人的名誉,则已经不是学术问题了,而是对一个公民名誉权的肆意侵害。
邱x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已在1989年和1991年通过了____省科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的鉴定,鉴定是许多专家作了不同场所的“邱氏诱鼠剂”配以不同毒饵的反复对比的大量试验后作出的,其鉴定意见是“邱氏诱鼠剂”是国内最好的诱鼠剂。“邱氏诱鼠剂”经全国28个省市的300个县(市)的应用,灭鼠效果十分显著。关于“邱氏诱鼠剂”实际应用良好效果的用户证明,以及有关文件、简报、新闻报道,等等,我不想在这里一一列举。因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已在1992年采用大面积大范围的实例追踪现场考察、座谈会等方法,并对大量的消费者信件反馈、现场表演记录、鉴定、试验效果的原始数据、新闻宣传档案等均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还作出了普遍性、客观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评价,并在1992年5月17日授予“邱氏诱鼠剂”为'1992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荣誉证书。
邱x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不仅作了科学鉴定,而且更经过了大量的应用实践的检验。5位被告编造虚假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