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民法典》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你们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有,写谁的名字都行。
2.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对你们双方权利的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比如买卖)。发生法律纠纷时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如果被一方私下处置的话(理论上需要你出委托书,否则不能过户。)你可以像法院申请撤销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合约,当然善意第三人除外(这个善意的认定是个技术活。)
(一)房产属于单独所有的话,不动产要进行变更登记,不需经其他人的同意、签字。
(二)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如果要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要经过共同共有人全部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
(三)属于按份共有的情况,如果没有约定且不能证明自己的共有比例,则按照各占有50%进行分配,按份共有人可以处置自己所有的部分,不需双方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