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抄报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税控设备”)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2.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通过CA证书或网上办税账号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也可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3.清卡(反写):申报成功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1、开票金额是50000元,则收入为50000/1.03=48543.69元;
2、核定的所得率为20%,所得为48543.69*20%=9708.74元;
3、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规定,月收入9708.74元,年收入预计9708.74*12个月=116504.86元,大于10万元,应按35%税率计征。
全年个税=116504.86*35%-14750(速算扣除数)=26026.7元
当月应纳个税=26026.7/12=2168.89元
所以以月计算则为9708.74*35%-(14750/12)=2168.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