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32000-2015)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涉及范围广,但初级阶段,我们可以从以下6个方面来开展。
即要充分考虑地理、文化、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布局、经济发展水平、连片整治效应等因素,区分不同村庄类型,制定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规划要求。
可以从道路、桥梁、引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方面开展建设项目。
制定当地水、土、气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进行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比如现在多地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就是很好的一次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比如可以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凤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休闲产业。
对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方面同步开展推进工作。
注重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比如可倡导崇善向上,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稳定有序的文明乡风,从而培养村民们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