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收费减免政策(深价联字[2003]37号、深教[2003]53号以及深教[2003]393号文)
(一)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政策。这类家庭可凭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申请减免就学子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1、夫妻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工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2、委托他人照顾的革命烈士的子
女;3、孤儿或父母长期患病,需他人照顾的子女;4、“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子女;5、本市常住户口的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