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地区中心支行、 地区地税局、 市地税局、 市 乡 村 组:
年 月 日至 日,我局对 银行 地区中心支行(以下简称 银行)占用 市 乡 村一组集体土地一案进行了全面调查。事实如下:
根据此案发生的时代背景和主、客观因素,本着既维护法律尊严,又注重教育的原则,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对 银行 地区中心支行非法占用17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 元的罚款,计 元。
二、根据 政发[ ] 号文的规定,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重新计算补偿费用,具体数额为:
2.宅基地补偿费 元( 元× 亩× 倍× %= 元);
上述三项费用计 元。扣除 地区中心支行已付给 乡 村一组土地补偿费 万元外,还应由地、市两级地税部门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元。
四、根据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地、市两级土地管理部门按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责成用地单位补办有关征用、划拨土地等手续。
五、鉴于 乡二工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人均耕地少,为妥善解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发展出路问题。 市政府应给二工村一组解决8亩左右的三产用地。
六、本处理决定由 地区土地管理处监督执行。
附:
这篇处理决定的标题由事由和文种两要素构成;主送机关有四个,依次列出;正文部分由前言、主要事实和处理决定等项内容组成。其中前言交待了调查对象、时间,为第一段内容;第二段为主要事实;从第三段开始为处理决定,共六条。通篇决定写得事实清楚,理据充分,表述得体,是一篇规范之作,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