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5、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并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注:①只填登记事项变更的项目,登记事项未变更的填“不变”。
谨此确认,第1、2页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公司管理范围发生变化的,其下属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做相应调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特此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