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人参股时,应以其投人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有关招股、资金运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九条本企业在职在册的职工,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自愿投资的,即可为持股会会员。
第十条持股会根据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招股,总股本金为人民币I亿元,每股面额为____元,总股份为________万股,分期招股。职工认股最低为____股,最高持股限额为____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