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为了维护公司电脑室工作秩序,做好电脑保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公司电算中心及其员工。各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电脑管理细则,报总公司电算中心备案。
第3条电脑室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人电脑室。输人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4条电脑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人、输出信息,为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人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5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第6条电脑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7条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8条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9条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