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3.凭证一般采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账凭证。
4.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图示,略)。
4.4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4.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4.6每月末,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5.1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及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5.3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5.4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5.5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5.6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划“√”。
5.7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5.8.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5.8.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式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5.9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5.9.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5.10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5.11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会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总结。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金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5.12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5.13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章注销。
6.结账、对账
6.1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6.1.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目;
6.1.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6.1.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须结算所有的账簿。
6.2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6.2.1账证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6.2.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会计核算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是企业领导必须重视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会计工作本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宗旨,注意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完善体制、变革方法,取得了巨大成绩,特别是通过改革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制定并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初步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和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有效地保证和促进了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措施的落实,对会计核算的管理模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强调要进一步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并逐步实施以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1.建立会计准则体系并分批分步组织实施
(1)建立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作为企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主要就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以及会计报告要求做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准则是以基本准则为依据,就企业会计核算业务、会计报告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2)分批分步实施具体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具体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与企业改革的进程相适应,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对具体准则的实施拟采取分批分步的办法,即根据企业机制转换情况、自我约束能力以及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先在条件成熟的企业施行;其他企业仍执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逐步扩大具体准则的施行范围。对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也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
2.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要求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以利于加强内部管理、进行内部控制,为具体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企业账户体系、会计岗位责任、账务处理流程、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程序、会计报表分析指标和要求等。
企业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应当与严格会计法制、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结合起来,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或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当与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应当与强化企业会计管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责任会计制度、成本会计制度、内部报告制度等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应当与推行会计电算化结合起来,实现会计数据处理的规范化,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以满足各方面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
(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实行会计准则或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基础,也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企业应当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利用实施具体准则的契机,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和提高,建立健全计量和计价制度、台账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材料收发领退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账款回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监督和审计制度等。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财务科目设置、记账方式等。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明确岗位责任;
2.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流程,岗位设置要体现监督、制约的原则,避免一人兼任数个岗位,而导致责任不清、账目不明、违纪违法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