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加强对本公司的不动产管理,提高不动产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2.1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2.2各子公司和分公司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管理部门
总公司的财务部为不动产的管理部门。各子公司与分公司管理部门由其自行规定,但要报总公司备案。
4.1所有不动产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技术参数、使用方法等,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登记、保管,并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4.2所有涉及不动产的法律文件,包括房契、所有权证书等均由财务部统一登记、保管。
5.1购置不动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列出购置计划,报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部统一报总经理。
5.2不动产价值在_____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
5.3不动产价值在_____~_____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4不动产价值在_____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报董事会决定。
6.不动产登记
对于新购置的不动产,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或者使用登记的,由财务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办理。
7.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处置意见包括报废、出租、出售。
7.1.1报废,是指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超过了使用年限不得再使用的不动产。报废的不动产由财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直接列销。
7.1.2出租不动产,应当提出租金标准、年限和租赁合同文本,由总经理决定。
7.1.3出售不动产,价值在_____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价值在_____~_____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_____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
7.2经批准可以处置不动产,按不同的处置方式,由财务部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