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在学法网论坛上的这个网帖,披露了一份所谓“四川省检察院转发上级机关的组织法检系统单独司法考试的文件”,内容为“关于《2011年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落款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1月1日发出。
“通知”称:“司法部决定2011年继续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并扩大在职考试试点地区的实施范围”,并提到报名参加考试的条件是“2007年底以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
“通知”还特别声明:“在西部地区扩大试点,体现了对西部地区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是政法工作的需要,要严格在内部运作,不要对外宣传张扬”。
国家司法考试也称“国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但历年通过率都非常低。这个网帖披露的“小司考”是否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今年9月17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执业律师孟子君,就在其微博上谈到“公检法人员内部司法考试”的问题,并认为“这种内部考试,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司法考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不过,他这条微博并未引起大范围的关注。11月12日18时左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也通过微博说:“内部司法考试一事,经陈杰人等揭露,看来基本属实。”而此时陈杰人的爆料才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有网友称,“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司考,你懂的。”
11月15日下午,记者根据“通知”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她连用三个“没得这回事”对记者进行回应。她称网上流传的“通知”“里面头子(抬头)也没得,编号也没得,哪有这回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