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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八)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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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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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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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不完全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但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的发生是执行职务所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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