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留置与定金第一节 留置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成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留置权成立的最基本的要件,只有如此,才有发生留置权的可能。(1)留置权的标的必须是动产。对不动产不能产生留置权。因此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不属于留置权。(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不仅要求直接占有,而且应当是合法占有。(3)该财产为债务人所有。第三人的动产,不能充作留置物。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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