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体 法的运行 法的演进 法与社会 合计(分) 年份(年) 单选 1 2 31999 31 420002 11420021 214200351 1720044111720053112720065 272007多选 113 51999231 62000311 520022 22003 42 62004622212200562221220062442122007不定项 1 11999 200022 42002112 4200322 262004222 620052 2420062 242007案例 论述 1999 2000 2002 2003 2004 25 25200515 35 50200625 20 452007
从上表可以看出:法学基础理论考查的内容多为易混淆的概念以及理论性较强的基础知识,如法的概念与作用,渊源与发展,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的适用等。所以在复习中要努力做到细准。要认真比较仔细分析,注意把握概念间的区别及一些基本理论的内涵。
从上表也可看出法学基础理论在司考中的特点为:概念性题目多,记忆性的题目多于分析性的题目。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总结出法学基础理论这门课程的复习方法:
二、抓住重点,避开与考试关系不大的难点。通过此表,我们不难看出法理学这门课程的重点章节为数是不多的,对这些重点章节,要重点攻击,但非重点章节也并非毫无用处,你也需理解,但没必要深挖。
三、在掌握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要学会灵活运用,即将其转化,使其具体化、实例化、深度化。因现在的命题方向已有从前的考查记忆能力转变为考查应用能力。
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分值逐年提高,已然成为司考新贵,其强势上扬的力度、勇创历史新高的分值、对各部门法的贯通和辐射作用使其成为必须认真掌握的学科。
从2002年—2007年这六年的法理学部分真题来看,在2004年司法考试题型改革之前,以往每年的考查分值均在10-15分之间浮动,平均每年为12分;2004年改革之后因为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每道题的分值提升为2分,导致法理学部分的总分值出现了明显的跃升,达到20分左右。而2007年法理学主观题考了15题23分,其中单选7分,多选12分,不定选4分,客观题考了45分,其中一道简答分析20分,一道论述(该论述题为选作)25分,总计68分。经过前两年的量变,2007年司考已经使法理学成为民诉、刑诉、行政法这样的中坚板块。
从知识点的分布上看,法理学的考查重点往年一直高度集中在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这两大部分内容上,在近6年的真题中,仅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这两部分所涉考点即占到法理学部分总分值的80%左右,可见其不容置疑的重要地位。法的演进和法与社会这两部分的考查力度有所上升,成为次重点。在法理学部分的考试中,“法的主体”作为法理的基本概念基础是不变的考查重点,此外对其余章节所涉考点则是在不规律地变化着,因此复习时要统筹兼顾,不可偏废。
从考题的设计上看,同其他部门法比较,法理学的考题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紧扣基本理论和概念出题。由于法理学的学科特点,知识点以基本理论和概念为主,决定了其考查的方式也是理论型的。综观2002—2007年的题目,大部分考题都是围绕基本概念来设计题干和选项的。如2005年单选第1题考查法和利益的关系、2006年单选第2题直接考查法和宗教的关系、2007年简答分析题考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为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时对基本的要领及其相互关系一定要记准记牢。同时注意法理学当年考试大纲新增内容,这也是司考的整体规律。2007年法理学客观题考的15题中,就有8题与新增考点相关,如单选第2题,第3题和不定项第91题考了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单选第7题考了 “法的可诉性”,单选第5题、多选第53题考了“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多选第56题考了“法的发展的特点”,多选第51题考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两道主观题,一道考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道考的是“法律的发展或法律传统与法的现代化的关系”,全在新增考点之中。由此看来,法理学每年新增的考点里面大有油水可捞,实为拿分之终南捷径,明年法理主观题是否还集中于新增考点之中,也有高度的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