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在利用边界土地、边界河流、多国河流时,不应损害邻国的利益。
(2)国家在开发利用其海域资源时,不应侵犯他国的传统权利。
(3)国家的领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特别提示]这种限制是各国相互尊重主权的要求和旨在彼此合作而自愿承担的,适用于一切国家。
先占是国际法中国家获得领土主权的一种方式。根据现代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已经不能被作为先占的对象?法律|敎育网
解析: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放弃。
(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公开地表现出来,并且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条约规定冻结各国对南极领土主权要求。这也是南极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有三层含义:一是不得解释为放弃原来的主张;二是不得创设任何主权权利;三是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因此南极不能作为先占的对象。北极地区除了部分地区已经属于少数国家的领土外,其他地区是公海。对于已经属于他国领土的部分自然不能成为先占的对象。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任何国家不得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主权之下,因此北极地区也不能成为先占的对象。国际海底区域已经被《海洋法公约》规定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区域”或其任何部分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权利,故也不能成为先占的对象。
根据《月球协定》,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者占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方法将月球据为己有。事实上,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适用于整个外层空间。因此,月球也不能作为先占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