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理学是一门具有很大跨越性和辐射性的专业基础学科。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学科,包括国家司法考试中的其他13门科目,没有不同法理学发生关联的,也没有不受法理学的辐射的。法理学是所有这些学科或科目的专业理论基础,法理学所阐述的原理和原则,所阐释的方法和知识,所界说的概念和命题,对其他各门学科或科目都有普遍指导意义。比如,学好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的制定、法的监督、法和经济、法和政治、法和人权等方面的基本原理、原则、方法和知识,对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宪法学科,就有直接的帮助;学好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要素、法的效力、法的适用、法律责任、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关系等方面的基本原理、方法、知识和概念,对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学科,就有直接的帮助;学好法的历史发展、法的传统、法的现代化等方面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对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制史学科,就有直接的帮助。
在法学体系中,没有哪个学科能够像法理学这样,站在整个法学的制高点上,向其他所有学科辐射。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不理解法理学的特征和它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不充分发掘法理学的价值,就无以大力发挥法理学对其他13门学科的指导作用和基础作用,就不可能有效地使法理学为这13门学科提供服务,就是严重地浪费理论、方法和知识方面的资源,也就绝非聪明智慧的考生。
事实上,法理学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是愈见明显的。其一,法理学作为司法考试14门科目之一,在试卷一中一直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其二,法理学在近年司法考试试卷中的分值呈上升趋势,例如2005年试卷四的最后那道25分的分析论述题,就是纯属法理学的试题。 2006年试卷四的最后那两道各35分的分析论述题,也有四分之三属于法理学的试题。其三,从试卷一到试卷四所包括的其他13门学科的许多试题的内容,都同法理学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特别是司法考试试卷四实行改革亦即设置分析论述题以后,法理学的地位更发生明显的变化。这些分析论述题中除直接包括纯属法理学的试题因而需要运用法理学原理和知识以解答它们之外,其他分析论述题也差不多都同法理学相关。就解答试卷四中的这些分析论述题而言,如果能够既运用相关部门法的知识理论,又能较好地运用相关法理学原理和知识,对于考生在解答试卷四的试题时获取好的成绩或更高的分值,有直接的和重大的帮助。所以,那种认为法理学无足轻重、学好学不好无碍大局的糊涂观念,必须坚决摒弃。
例如,2003年首次在试卷四中出现的那道30分的分析论述题,要求考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知识谈谈自己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认识,并就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所引起的社会不同看法和争议阐释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要很好地解答本题,除了需要运用相关部门法的知识理论外,也可以运用法理学中的合法和合理相互关系的原理、个人驾车自由和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法律价值冲突原理、法律效果成本分析原理等,来分析论述。
又如,2004年试卷四那道25分第七大题,要求考生就甲男和乙女邻居关系处理不当而引起法律纠纷的问题,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自己的有关观点和理由。要很好地解答本题,除了需要运用相关部门法的知识理论外,也可以运用法理学中的法和道德相互关系原理等,来分析论述。
再如,2004年试卷四那道25分第八大题,要求考生就某地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通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为客户制作男女结婚生子后孩子的彩色图像一事,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谈谈自己的看法,并阐释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要很好地解答本题,除了需要运用相关部门法的知识理论外,也可以运用法理学中的法和道德、法和科学技术相互关系原理等,来分析论述。[1][2][3][4][5][6]转发分享: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