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礼的性质与作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就已经存在。
★★★(2)礼“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
抽象的精神原则,包括“忠”、“孝”、“节”、“义”、“仁”、“恕”等。“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
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其中“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嘉礼”是指冠婚之礼,“宾礼”是指迎宾之礼,“军礼”是指行军作战之礼,“凶礼”是指丧葬之礼。“六礼”一般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等六个方面的礼仪。其中“冠”是指成年之礼,“乡饮酒”是指序长幼、睦邻里之礼。
“九礼”包括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其中的“朝”是指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
★★(3)刑与出礼入刑西周时期的“礼”与“刑”,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规范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起到禁恶于未然的预防作用; “刑”是消极的处罚,起到惩恶于已然的制裁作用。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