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但是所得赔偿不能超过所受损失。
(2)保险人只有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才能行使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
(4)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5)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赔偿请求权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的,该放弃行为无效;
(6)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