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反逆)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大逆)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叛、降)
(4)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与重罪十条相同)
(5)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凶残地杀人)
(6) 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节器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不敬)
(7) 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 不睦:指谋杀或买五服以内亲属,殴打或者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新的内容)
(9) 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其二、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