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程度直接相关。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权力始终离不开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的发达程度。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总结和探索。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管理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组成部分。对行政许可管理手段的运用,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行政许可运用得当,可以调节经济和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反之,行政许可运用不得当,滥设许可,使经济发展成本过高,就会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在很多必要的行政管理领域设置了行政许可制度,在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许可设置过多过滥,程序繁琐,很多方面已经走向反面,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公民权利的扰民制度,有些还成为腐败的温床,弊端日益显露。为了克服不当行政许可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阻力,一些地方首先自发地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规范审批程序,方便当事人办事。这一改革随后被中央肯定,进而在全国范围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并将改革成果法律化,这显示了我们对行政许可制度认识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