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人。
并不是所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以提起行政复议,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是为复议申请人资格。
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
复议申请人资格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标准,实践中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着利害关系,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情况较为复杂,经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即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是行政复议中最大量的,也是最直接的申请人。
(2)具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直接的对象。
复议申请权为申请人所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资格可以转移。申请人资格的转移有三种情况: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时,申请人的权利可以由其近亲属继承,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