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提不同。国家补偿因国家的合法行政行为而发生,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与补偿责任没有必然联系;国家赔偿则以违法行为为前提,多数国家赔偿责任缺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就无法构成。
(2)适用原则不同。国家补偿不适用等价原则,补偿数额大小一般都有明文的法律依据;国家赔偿适用等价原则,赔偿额往往等于实际损失额,当事人双方在不违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协调。
(3)处理方式有别。国家补偿可在损失发生前进行先行补偿,然后作出某种公务行为;行政赔偿则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没有损害事实不能赔偿。
(4)处理程序有别。国家赔偿因涉及违法,多数国家都允许司法审查,即人民法院有解决国家赔偿纠纷的管辖权和裁判权。国家补偿纠纷一般都由行政机关解决。
(5)法律属性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