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官”有严格的三个标准,“民”称为相对人——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指向的对象。相对人包括三个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包括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二是被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包括以下三种:
(1)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有人大的政府称为一级政府。
(2)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即一级政府中能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叫工作部门,不能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叫内部机构。国务院、省、市、县都有,乡政府例外。
(3)派出行政机关(行政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建国初期七级政权:国务院——大区——省——地区——县——区公所——乡。大区、区公所基本废掉,把地区落实了变为市政府。过去的村委会,现改名为居委会,过去的乡政府,现改名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即城市里的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