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一)》第10、12条。?
无效婚、可撤销婚乃新婚姻法的新增重要内容之一,也会是司考重点考查的对象。应注意:
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婚姻当事人外,还包括以下利害关系人:?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之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为由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婚姻效力判决之外,另行制作调解书;?
(4)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上诉。?
(1)具有溯及力?
①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法解释(一)》第13条);?
②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财产处理?
①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按共同共有处理;?
③对于共同共有财产之分配,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依照顾无过错方判决;?
④因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在财产处理上,应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子女处理?
无效、可撤销婚姻当事人于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生父母子女关系,关于子女的抚养判决适用《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