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经济法从“三国法”的龙头老大地位逐渐降格为与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三分天下。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国际经济法的重点十分突出,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比如,2004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共14道题,其中国际贸易法13道题。但近两年,基于出题人的审美疲劳,以及考点多年重复造成的考试难度降低,国际经济法的考点开始呈现分散化趋势,一些过去无关轻重的考点,如WTO、反倾销、反补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似乎成了命题人的新宠。当然,国际贸易法本身仍然占有很大的分量,不容轻视。如此一来,考生复习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就要变宽,负担自然也就更重了。
2国际私法分值位居第二,但其显著特点是试题难度最小,复习量也最小,尽管近年来考点呈分散化趋势,相对而言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主要考点集中于三块:一是总论部分为数不多的一些基础知识点(自然人和法人的住所、国籍、冲突规范、准据法)和五大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二是分论部分的七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与时效、物权、债权、商事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三是程序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近两年司法考试对此加大了考核力度。
3国际公法分值最少,考点极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重点不突出,因此复习难度比较大。
4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涉及到的法条很少,而国际私法中法条特别是我国的相关规定则比较重要。
5命题特点上,首先“三国法”的试题近5年都集中于卷一的客观题,卷四的主观题中没有“三国法”的试题;其次,小案例型选择题占有相当份量,2009年国际公法、国际私法部分19道题均为小案例。而国际经济法部分则经常将贸易术语、国际海运与保险以及信用证支付等知识点结合起来出小案例题。这种题考查考生对多个知识点的综合应用能力,因此有一定难度。
6最新命题趋势:近年来,三国法部分的试题在深度和细节上比过去有所加强,国际私法部分往往会出一些理论性比较强的试题,个别试题考的很细,需要特别注意。如2006年第32题,本题中戴某虽可取得外国国籍但显然未在国外定居,不可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同时戴某虽书面声明放弃中国国籍,但未向中国正式提出放弃申请,更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因此不能退出中国国籍。本题考生如果未注意到中国国籍法关于丧失中国国籍的具体规定,易在A、B两项上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