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撤销判决包括三种形式: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就构成人民法院撤销的理由。每个理由独立;
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3、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向被告及于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被告负有履行某项义务的法定职责;被告没有履行该法定职责;包括不履行和拖延履行;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在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经为时太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确认盘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赔偿。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六)确认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将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