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包括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原来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国家行为不得申请复议,现在的《行政复议法》取消了这一规定,那么,在行政复议中,对于国家行为能否申请复议呢?应该说,在行政复议中是不存在所谓的国家行为的,因此,国家行为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这与行政诉讼是不同的。
例题:1.(2003/二/25)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答案:B. 该报告涉及甲的权益,但并没有生效,并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该报告属于下级向上级的报告,但它并不是就行政机关内部的事项和相互关系的报告,而是关系相对人权益的报告,因此,它并不属于内部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市教委就某甲的上访作出处理,并仅将处理结果告诉某甲,而本案中的报告主要是报上级机关。
2.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故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D. 征收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侵害徐某的财产权,因此,徐某可以对此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纳入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但必须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时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因此,徐某不能直接针对规范性文件申请行政复议。徐某对征收行为不服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这里涉及到是否是必经复议的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必经复议的必须是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而本案中仅仅是某市交通管理局的文件规定的,因此,即使某市交通管理局的文件规定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起诉,该规定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