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跨国流通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税法等众多知识点,内容庞杂,涉及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试题来看,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几乎95%的考题都集中在这里,而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占的分值很少。
根据考试大纲,司法考试中对国际经济法的考查主要也是两大块:
第一块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00》,运输:班轮运输(提单和调整提单的公约)和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保险:三个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理)。这些内容都需要理解掌握,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应加强理解。
还有一块是:国际贸易管制,这里需要重点复习的是,我国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应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国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