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在司法考试中整体上是处于配角位置,曾有3年停考(1997年~1999年),但2000年重新出现在卷一,分值为11分,2002年、2003年仍保持这一态势,2004年考查了14分,2005年考查了12分,2006年考查了14分。国际公法试题的显著特点是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
针对国际公法司法考试的上述特点,我们认为,考生在复习国际公法时,首先应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然后,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至于国际公法所涉及的法条,因为数量有限,因此在讲义中我们已经尽量将其合并到各个基本理论知识中,考生也没有必要专门拿出时间来梳理法条,可以在如上三个复习阶段中一并比较理解记忆掌握。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体系的重要分支之一,是集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商事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四大规范于一体的跨越国内法和国际法界限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的结构较为复杂,它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中心,将上述四大规范以及相应制度有机地联系起来。
近几年,国际私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一般都是在15分左右,如2002年考查14分,2003年考查12分,2004至2006年都持续维持在16分。尽管国际私法本身是一门内容多、理论多的学科,但司法考试对其的考查却是相对简单的,试题的显著特点是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的考查,试题重复率高,考点主要集中在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这两大块。
针对国际私法司法考试的上述特点,我们认为,对于国际私法的复习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对于冲突规范、准据法、反致、识别、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基本概念要有一个较清楚的认识;第二,整理并记忆我国的冲突规范和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此外,由于国际私法是考点重复率相对较高的部门法,考生在理解和整理记忆上述知识点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多做历年真题,一方面拾遗补漏,另一方面也可以检验并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综合性的新兴法律部门。构成国际经济法统一体系的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货物贸易法、我国的外贸管制和WTO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税法。国际货物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中最古老、最完备的法律制度,也是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部分传统的重要考点,本书中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均是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分支内容。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贸管制和WTO法律制度的重要性突显,涉及这部分的试题近年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国际经济法在三个国际法学科中所占分值最高,在总分为400分时,其分值从未低于14分;2004年总分改为600分后,2004年国际经济法部分的分值为22分,2005年和2006年均为16分。国际经济法试题的显著特点是重点相对集中,但试题灵活复杂、难度极高,是三个国际法学科中最容易丢分的部分。不过,也因为知识点难度大,因此其特别侧重于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很少出现偏题。
针对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的上述特点,考生在复习时,首先应抓住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提单、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国对外贸易管理中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基础知识点,深入理解相关内容。其次,在理解的基础上需要对知识点进行系统的整理记忆。最后,在应试前进行一定量的试题训练,一方面拾遗补漏,另一方面强化对知识点的理解记忆,提高应试的准确度。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包括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法律关系、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制度。
海商法在司法考试中始终属于配角地位,历年分值比例都在3分左右,试题有时出现在卷一(和国际经济法一并考查),有时出现在卷三。海商法试题的特点是考点重复率高,海商法的适用范围、船舶优先权、承运人的责任、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是命题者比较青睐的考点。此外,海商法中最常作为考查对象的承运人责任和共同海损在知识点上和国际经济法是重叠的。
基于海商法司法考试的上述特点,我们建议考生在复习时首先将承运人责任、共同海损等重叠性知识点合并到国际经济法的复习中;在系统掌握了国际经济法的知识点后,补充整理记忆海商法的适用范围、船舶优先权、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商法特有的制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