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性最强。法理学是法律的入门课程,是学习其他法律的基础。即使是法学专业出身的学生,对法理学尚且头疼,那么,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很多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来说,法理学无疑就是关键所在了。法理之所以难,原因之一就是比较抽象,理论性强。不象民法、刑法等学科具有实践性。
2.没有法条可以遵循。除了法理学和法制史及三国法外,其他的考试科目基本都有法条可以遵循背诵。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条存在的重要作用就是答案的固定性和可查询性。出题者如果是考察了这个法条,那就会依据法条来设置题干和题支。可法理是没有法条的,出题就有了很大的自由,只要是符合法理理念的语言都可以来表述题目。
3.题目设置具有开放性。题型主要是判断型的,一般采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的形式,这种考察的形式使得题目考察的知识点范围大大增加。这些知识点之间一般没有什么联系,如果说有联系,都是法理学知识罢了。难度由此也就增大。
4.重复率低。上述说的判断题型考察方式使得题目组合方式非常多样,重复率非常低,往年真题虽然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但是要想从往年题目中找到同样的真题则显得比较困难。而在其他科目里,如诉讼法,题目的重复率是很高的。
5.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要求高。理论性强,要求真正理解理论本身,否则很难根据理论作出判断和推理。也就是说,虽然有时看书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但可能是表面层次上的,从而导致做题时还是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