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我们以前是重实体、轻程序,现在应该改变这种观点了。
2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实际上还是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对刑事诉讼法以往重视它的功能价值,而轻视它的独立价值,现在应灌输两者并重的观念。
3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以往强调的是重视惩罚功能,轻视人权保障,现在的观点也是两者并重。
4 效率与公正的关系。这两者关系中,在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从大的方面应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5 其他的方面。比如刑事诉讼法的结构、基本职能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
针对近几年来出现的一道试题涉及几个法条的命题特点。我认为,万变不离其宗,复习时还是应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所以,考生要先打好基础,再总结归纳。比如补充侦查,可以进行这样的总结:审查批捕阶段有没有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没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间问题,次数多少,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的主体、期限、建议权等。总之,对这类综合性试题要把每一个知识点掌握牢固,在此基础上学会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