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刑事诉讼法考题所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有哪些?
专家:从历年刑事诉讼法的考试情况来看,命题大多直接来自于199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又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又称《高法解释》)以及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高检规则》)等。
由于程序法主要侧重于可操作性,因此刑事诉讼法的复习,关键在于对法条要有比较熟练的理解和记忆。也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法乃至程序法应当说比较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突击”学习并富有成效。不过,做刑事诉讼法试题,贵在准确。法律条文中规定“应当”就是应当,“可以”就是可以。千万不要模棱两可。
记者:但是,《刑事诉讼法》、《六机关规定》、《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文件,合计起来有1000条之多。这么多的法条,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其全部掌握,有何捷径?
专家: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能够找出重点法条,也就是容易考查的法条,并能够对其进行理解记忆,唯此,方能“以巧取胜”。那么,哪些条文是重点法条呢?结合历届律师资格考试及司法统一考试,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之一的法条为重点法条:(1)法条涉及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刑事诉讼法第5条(涉及司法独立问题)、第12条(涉及无罪推定);(2)法条相对比较复杂,即包括的内容较多,易与其他部门法发生联系。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该条不仅规定了六种情况,而且这六种情况一旦出现,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仅如此,该条还可以与刑法的追诉时效、亲自告诉案件的范围相联系,甚至与刑事二审程序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和全面审查原则相联系。(3)法条存在一些法理缺陷,而这样的条文往往容易为命题者关注,如2002试卷二的第13题,2003年试卷二第16题,这两道题分别考查了《高检规则》第262条、第263条的规定,而这两个条文都存在明显的法理缺陷———“程序倒流”。(4)法条具有明显的价值含量(如涉及被追诉人的人权保护),而那些纯而又纯的“手续性”规定则一般不会考查。如,关于送达的程序规定、关于死刑综合报告的具体内容、关于开庭的具体规则等。(5)法条新近发生了一些变化,一般是一些最新司法解释所涉及的法条。(6)历届试题所涉及的法条。从刑事诉讼法出题的情况来看,知识点的重复考查比较普遍,甚至不少知识点换一个角度又出现了。例如,关于二审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因此,考生务必对1998年以来的“真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化,一般是一些最新司法解释所涉及的法条。(6)历届试题所涉及的法条。从刑事诉讼法出题的情况来看,知识点的重复考查比较普遍,甚至不少知识点换一个角度又出现了。例如,关于二审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因此,考生务必对1998年以来的“真题”进行认真的研究。新近发生了一些变化,一般是一些最新司法解释所涉及的法条。(6)历届试题所涉及的法条。从刑事诉讼法出题的情况来看,知识点的重复考查比较普遍,甚至不少知识点换一个角度又出现了。例如,关于二审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因此,考生务必对1998年以来的“真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化,一般是一些最新司法解释所涉及的法条。(6)历届试题所涉及的法条。从刑事诉讼法出题的情况来看,知识点的重复考查比较普遍,甚至不少知识点换一个角度又出现了。例如,关于二审上诉不加刑的规定。
因此,考生务必对1998年以来的“真题”进行认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