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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其中,常考的知识点是委托辩护的时间和指定辩护,尤其是指定辩护中的强制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分为三种情况: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法律教\\育网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知识点注意四点:①前提: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②时间:审判阶段;③主体:法院;④对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适用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应当指定(强制)辩护和任意(可以)指定辩护:
1、应当指定辩护共6种人。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对于强制辩护还需要理解以下三点:第一,强制辩护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法律教\\育网已经委托辩护人了,人民法院就不需要指定;第二,强制辩护是强制法院在上述三类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而不是强制被告人必须委托辩护人;第三,一审、二审都应当指定。
2、 可以指定辩护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律师费用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