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中葡同意在教授对方国家的语言和文化方面加强合作。通过深化卡蒙斯学院和葡萄牙东方学会与中国有关教学机构之间的合作,优化和增加在中国现有的葡语教学手段。通过孔子学院开展的活动,扩大在葡萄牙的汉语教学规模并提高教育质量。
(十五)两国同意逐步推出一项试点计划,将在葡中文教学,在华葡语教学,纳入到两国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阶段的外语科目学历教育中。
(十六)两国同意在语言教学以及语言的其他技术运用中,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赞赏两国企业在软件领域,以及科教课题方面,正在共同从事的工作。
(十七)中葡承诺,将深化双方在文学、建筑、电影、音像、造型艺术、表演方面,在各类文化遗产的维护、保护和利用,以及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等领域内的交流。
(十八)中葡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更多开展教育活动,以增加两国学生对对方国家历史、教育和文化的了解。
(十九)两国愿加强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合作。认为双方签署《互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证书协定》已经在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双方将重点促进两国高教机构在科技领域的硕士及博士生层面开展更多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