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原则是能高屋建瓴,把握考试重点。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司法考试考的是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即考的内容大部分是法条和教材中的一些基本知识。法条是考生的起跑点和终点站。司法考试要以大纲为范围、以法条为本位、以理解为灵魂。在阅读法条时,应以整部法律为背景,研究法条与法条之间的关系,也要以整个法律体系为背景,研究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理解为法宝,并加之以适当的记忆和背诵,从法条直接转化过来的题目,不能丢分;涉及程序性的规定,不能丢分!司法考试考得很细,正因为其考得细才需要考生高屋建瓴,用一个大的框架来帮助整理和记忆。这意味着考生要科学地处理真题、练习题及全真模拟题之间的关系。在这三种题中,考生要高度重视对历届真题的作答、理解及举一反三的灵活应用。
历年真题具有重要地位,因为:首先,司法考试的重点突出,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正是司考重要考点的重现,或者说真题真实地展现了司考的重点。其次,每年司考命题的考点与上届或上几届的考点一直存在着较高的重复率,不同年份的真题,考查同一知识点仅仅是改变一下题型或角度而已。再次,当“原题重现”的馅饼从天而降之时,熟悉真题的考生朋友应做好迎接馅饼的准备!最后,作为对以往出题前辈的尊敬,从律考到司考十几年来形成了自己比较稳定的具有个性的命题风格和命题思维方式,对于要上战场的朋友们而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而那些第一次参考的考生要尽快地熟悉这种命题风格和命题者的思维方式,一次通过司考成败在于真题也。
司法考试是个系统工程:要考公法,也要考私法;要考实体法,也要考程序法;要考国内法也要考国际法。法学博大精深、造化取境、圆融深邃……学说见解,汪洋无际;致用机理,无微不至。再加上考题变新变活变难,想要不费吹灰之力,就通过司考已经越来越不现实。放眼司考转眼在即,临时抱佛脚,难免狼狈,早下功夫,多下功夫,狠下功夫,会下功夫,方为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