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考查的知识点而言,与往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仍然是基本的、常见的知识点。
(一)总则部分有:1.罪刑法定原则;2.犯罪构成要素分类;3.不作为;4.因果关系;5.故意、过失;6.认识错误;7.相对刑事责任年龄;8.正当防卫、紧急避险;9.自救行为、被害人同意;10.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认定;11.共犯成立、共犯人的分类和责任;12.罪数中的法定加重犯、营业犯、事后不可罚行为、想象竞合犯、吸收犯;13.单位犯罪认定;14.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二)分则部分有:1.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区别,实际是“公共安全”概念的掌握;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2.第三章经济犯罪中:高利转贷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信用卡诈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罪中: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加重犯;强迫职工劳动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4.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的认定。5.第六章扰乱社会秩序罪中: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妨害公务罪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聚众淫乱罪;贩卖毒品罪的要件。6.第七章贪污贿赂罪中: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行贿罪;受贿罪。
在考点方面较显著变化是:共同犯罪的所占分值下降,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罪和贪污贿赂罪的比重有所增加,这种变化主要是卷四的两个刑法学试题考点变化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