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诚信承诺。组织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和31名司法鉴定人开展“我执业,我诚信”承诺活动,以诚信执业树立社会公信形象。司法鉴定机构向社会公开8条承诺,司法鉴定人向社会公开10条承诺。诚信承诺活动以忠于法律、尊重科学、遵守程序、保守秘密、优质服务、廉洁执业等为主要内容,并签字盖章公开上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努力在全行业营造“以诚信执业为荣”的良好风气,打造司法鉴定诚信执业的外部形象,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加强窗口建设。按照“场所整洁、设施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健全、服务文明”标准,开展文明服务窗口建设。各机构制作了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台鉴、胸牌,悬挂公示栏,建立鉴定人日常考评记录、投诉记录、诚信档案,并将鉴定人奖惩、投诉情况作为对鉴定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和《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统一格式,统一印制档案封皮3300份,发放到各鉴定机构,规范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各鉴定机构坚持做到“三个文明”、“三个不准”(用文明的语言接待当事人、用文明的行为吸引当事人、用文明的工作纪律感染当事人;不准在办公地点以外收取案件、不准在办公地点以外单独会见当事人、不准在鉴定意见书出具之前随意许诺当事人)。
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细化鉴定程序、专业分类,杜绝少数鉴定人包揽所有鉴定业务的现象。各机构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鉴定实施过程中,要求鉴定人员一律做到“六要”(即受案要慎重,检体要细致,适用法律和标准要准确,论证要充分,程序要公正,结论要科学)。
组织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培训班,及时发送培训资料,组织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组织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司法部第二届“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和能力验证活动,检验司法鉴定执业水平。
(原标题:莱芜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诚信规范为民”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