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 正式施行。诚然,这是一个旨在对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管理的法律性文件,是我国首次通过国家立法来规范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但仍可从《决定》中领悟到对司法鉴定 这一法定程序的一些基本要求。笔者不揣冒昧,把这些基本要求概括为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四性”原则,即指导思想的中立性原则、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原则、鉴定 行为的程序性原则和鉴定主体的独立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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