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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明诉中波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拖带作业撇缆时未打招呼致其人身伤害赔偿案思维导图

旧笑话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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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明诉中波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拖带作业撇缆时未打招呼致其人身伤害赔偿案
人身
伤害
赔偿
作业
股份
有限公司
原告
被告
损失
收入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分类
法医病理鉴定

原告:李某明,男,53岁,大连港务局轮驳公司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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