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相同字、相同部位、相同笔画之间进行比较,防止牵强比对书写习惯的稳定性和特殊性是反映笔迹特征的相同单字、相同部位和相同笔画之间的,因此,比较检验应当是在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字、相同部位和相同笔画之间进行,对那些不具有可比性的特征,如一些偏旁与它的独体字之间、相近似的笔画之间不能勉强比对。
2.要客观全面比较,防止主观片面性首先要客观比较,在比较检验中无论最后的结论如何,相比较的笔迹之间都会出现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并存的情况,这是不以鉴定人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比较检验中既要比较符合点特征也要比较差异点特征,只有如实的比较才能为得出正确鉴定结论提供可靠依据。第二要全面比较,只要有鉴定价值,那怕是一个很微小的标点符号特征都要利用。防止由于对某些特征的偏爱而忽视了对另外一些看来微不足道然而却很有意义特征的利用。
3.抓住实质特征比较,防止机械比对书写活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书写条件下书写的笔迹存在一定的差异,既便是在相同的时期、相同条件下书写的相同文字、相同偏旁和相同笔画也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样,就是在用词造句等言语习惯上也常会由于书写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表现。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笔迹特征,要注意从不同的表面现象入手,从中找出最特殊、最稳定、最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本质的特征进行比对,而不要机械的比对一些笔画的具体长短、高低等表面现象。
另外还应注意,具有一定书写水平的人对某于些字可能会有多种写法、多种笔顺的习惯,这是书写习惯多样性的表现。因此比较中不能因为样本笔迹中没有发现与物证笔迹相同的特征就断然认为该差异点特征价值就很高,而应结合嫌疑人书写水平分析是否由于样本笔迹不足造成的差异,不然也会犯机械比对的错误。
4.认真细致比较,防止粗心大意
书写习惯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还有共同性。即不同的人在笔迹的总合特征不同的同时,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相同相似之处。因此,在比较检验中不能仅仅停留在笔迹特征的大体相似或不同上,而应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其中的细微特征,因为细微的特征更能深刻的反映出书写习惯的特殊本质。如果只满足表面大体的相似或差异,就会导致鉴定结论的错误。
5.反复比较,加深对特征质的认识对事物的认识都需要一个过程,对笔迹特征的认识更是如此。在分别检验中选用的特征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鉴定价值也需要通过比较检验来验证。通过比较来加深对特征的认识,从而淘那些价值低的特征,补充一些新的价值高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