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纹:是指通过声谱仪显示的,携带言语信息的语音声波图谱的通称,是各种声学特征图谱的集合。
(二)声纹鉴定:是司法声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应用声谱仪对未知人(检材)与已知人(样本)的语音声学特征进行检测比对和综合分析,作出是否为同一人的判断过程
(三)视听资料:是指可以证明按时事实的,以机械、化学、光、电磁等手段进行记录和重现的声音或图像信息及载体。
(四)声像资料的完整性检验:即确认声像资料是否有开始、结束、删除、添加、篡改、编辑等特征,声像资料是否完整的专门性工作。
(五)说话人鉴定:它是利用声谱仪等综合检验方法对录音中说话人与已知说话人的语音进行分析,以确认说话人是否信号较弱而言语内容听辨不清的声像资料,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录音进行处理,以提高语音的信噪比,从而能够听辨清楚言语内容。
(六)语音人身分析:就是根据录音中的言语内容对未知说话人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生活地域、文化水平、职业特点进行的分析推断,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方向。
(七)噪音分析:是对录音中语音之外声音的声源或声源类型的分析。同一人的检验活动。进行话者确认的案件,要有案件发生过程中作案人的说话录音(检材录音),和案件提供的嫌疑人的说话录音(样本录音)。
(八)噪音降除:就是通过应用软硬件对含有噪音的语音文件进行技术处理,提高语音的信噪比,消除噪音对语音的掩盖。
(九)微弱语音增强:对遇到的语音信号较弱而言语内容听辨不清的声像资料,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录音进行处理,以提高语音的信噪比,从而能够听辨清楚言语内容。
(十)图像鉴定:对录像带、光盘(如:VCD、DVD)等载体所记录的人体、物体图像特征进行分析、比较和判断,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并对记录的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