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
2.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鉴定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
3.拍照、摄像。如果该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
4.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括检查笔录和鉴定。检查笔录是指对于取证证据种类、方式、过程、内容等在取证中的全部情况进行的记录。鉴定是专业人员就取证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的认定,也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
5.查封、扣押。对于涉及案件的证据材料、物件,为了防止有关当事人进行损毁、破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将有关材料置于司法机关保管之下。
6.公证。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破坏、一旦被破坏又难以恢复原状,所以,通过公证机构将有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是获取电子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