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