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7794?198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有机磷杀虫剂的职业活动中可发生急性中毒。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有效地防治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曾发布GB7794-1987。 修订后的标准全面总结了有机磷杀虫剂对神经系统毒作用的3种临床表现,即抑制体内乙酯胆碱酯酶引起的急性胆碱能兴奋或危象,表现为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表现为屈颈肌和四肢近端肌肉、脑神经支配的肌肉、以及呼吸肌的肌力减弱或麻痹;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表现为肢体远端为重的运动及感觉障碍。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沙隆达股份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Organophosphorus Insecticides Poisoning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是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有机磷杀虫剂后,引起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临床表现包括胆碱能兴奋或危象、及其后可能发生的中间期肌无力和迟发性神经病三类综合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和使用有机磷杀虫剂而发生的急性中毒,生活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以及有机磷杀虫剂与其农药混配中毒亦可参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标准
GBZ5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GB/16180-199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