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5%
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7.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度)。
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等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2.一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度,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者。
24.一前足缺失,另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31.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丧失生精功能。